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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准妈妈 孕育“三大基石”

2008-05-15 08:44: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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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若孕妇本身属于肝病的高危人群,那么尽早接受产前检查非常必要。虽然正常怀孕不会加重肝脏损坏,但一些产科并发症如剧吐、怀孕期间的高血压综合征,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肝脏病变。早些开始检查,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处理这类疾病,避免或缓解其进一步发展。
乙肝准妈妈孕前“三忘”


  “乙肝”病毒通常经体液交换传播,其中母婴之间的垂直传播起着重要作用。统计表明,人群中约40%HBsAg阳性者是因母婴传播而引起的。而在我国“乙肝”病毒感染人群中大约有6千万为女性。因此,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妇女而言,“乙肝”病毒通常经体液交换传播,其中母婴之间的垂直传播起着重要作用。

  [孕前一“忘”]

  乙肝常识先知晓

  乙肝传播的一些途径:经血和血制品传播;母婴传播(其中围产期传播是母婴传播的主要方式,多为分娩时接触HBV阳性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经破损的皮肤和黏膜传播;未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注射器;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静脉内滥用毒品;性接触传播等。

  [孕前二“忘”]

  科学筛选早发现

  对于有潜在乙肝罹患风险的孕妇,必须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判别自身目前的乙肝患病状况。如果肝功能,B超持续稳定6个月以上(不管时所谓的大三阳还是小三阳),说明病情比较稳定,不影响正常生活,因此这类妇女可以怀孕。

  若诊断显示“大三阳”,“小三阳”,同时HBV-DNA呈阳性,肝功能异常,伴有肝细胞损伤,说明病情处在活动期,这个时候对于这类妇女最好先考虑休息治疗,待“乙肝”病毒e抗原、HBV-DNA转阴后再怀孕为好。此外,肝炎的急性期和肝炎后肝硬化不能怀孕生育,这是为了母亲健康,同时也避免怀孕后将病毒传染给胎儿。

  [孕前三“忘“]

  及时产检避风险

  若孕妇本身属于肝病的高危人群,那么尽早接受产前检查非常必要。虽然正常怀孕不会加重肝脏损坏,但一些产科并发症如剧吐、怀孕期间的高血压综合征,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肝脏病变。早些开始检查,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处理这类疾病,避免或缓解其进一步发展。

  一旦确诊,对于乙肝的治疗应该双管齐下,强效抑制病毒和e抗原血清转换同等重要。比如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选择拉米夫定,替比夫定等药物治疗方法。

  此外,由于乙肝的有些症状与某些孕期生理反应和其他肝胆疾病很相似,同样会出现发热、无力、厌油、恶心、呕吐、厌食、右上腹疼、皮肤和眼睛发黄等,因此乙肝孕妇应在孕早期(3个月内)就到医院就诊,排除可能存在的疾病。

(实习编辑:李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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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领域:广州妇科医院:不孕不育专科、妊娠乙肝专科、性病专科、优生优育咨询;围绝经期功血及青春期功血等妇女各时期月经病,女性内分泌的治疗;女性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妇科介入治疗及妇科肿瘤治疗(尤其在卵巢囊肿超声穿刺术及宫颈病Leep锥切治疗方面)、皮下埋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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