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卫生部、教育部和人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30日内,对当地现行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的相关政策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见2010年2月10日中国新闻网)国家有关部门这一人性化的举措,无疑是对我国1.2亿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一次大解放。
以往,在入学、就业上,当事人均须进行乙肝项目即“两对半”检测,有的因此被学校和用人单位拒之门外,他们中一些人虽然进行了抗争,甚至诉诸法律,但多数无济于事。长此以往,竟在社会上形成了乙肝歧视,给这部分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以至个别人为此寻了短见,这不能不是一种社会的悲哀。
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原因是,对乙肝知识宣传不够。乙肝是血源性传播性疾病。世界各国多年来所进行的流行病学研究均表明,乙肝病毒传播的主要方式有母婴传播、医源性传播和性传播,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身体没有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不会因一般的生活接触、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学校和用人单位所以把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所以被搞得灰头土脸,都在于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另一个原因是,立法不到位。即没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遏制乙肝歧视,致使一些学校和用人单位自随意作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性规定。
还有一个原因是,卫生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按理说,乙肝知识的宣传、体检标准的制定及其监管,卫生部门不仅具有权威性,而且责无旁贷。近年来,虽然社会上乙肝歧视甚嚣尘上,却很少看到卫生部门站出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撑腰。这一次,卫生部、教育部和人保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入学、就业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强调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并对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予以处罚,这就从行政法规上保护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全球有乙肝病毒携带者3.5亿人,我国约占全球的三分之一。以立法形式消除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歧视,无疑是人性化之举。当然,这不能仅仅止于发个通知,需要社会各界认真落实,也需要有关部门强化监督。对此,我们充满期待。
(实习编辑:李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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