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工作单位也是国企,但没有对乙肝携带者进行就业限制。没想到这样的大企业不仅违规查乙肝,而且因为乙肝问题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方磊心有不甘,于是决定通过诉讼讨回公道。他与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进行沟通,很快就收集到各方面充分的证据。北京益仁平中心还协助方磊联络到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肖建琪作为代理律师。
“在国家和政府相继出台保护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政策和法律不断完善的今天,这样的大企业依然我行我素,招录人员不但检查乙肝,而且还因为我是乙肝携带者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其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熟视无睹, 其行为侵犯了我的劳动权和平等就业权,已构成严重的就业歧视。这家企业以乙肝大三阳为由拒绝录用我,不但使我失去工作而且遭受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在诉状中,方磊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因乙肝拒录原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构成就业歧视。同时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6万余元。
本案代理律师肖建琪称:“从原告取得的书面证据和视听资料来看,被告对国家保护乙肝携带者的法规政策茫然无知或者漠然无视,严重缺乏乙肝医学常识。不管此案结果如何,相信对被告都是一次教训和警示。”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杨占青表示: “消除乙肝歧视、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不仅是国家《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的题中之义,也是落实公民平等权利的必然要求。”
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国内反乙肝歧视著名公益人士陆军认为,“最近两年,国家不断以‘意见’、‘通知’等形式出台各种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法规政策,虽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在执行上却缺乏足够的刚性,使得一些企业任意而为。因此,要想切实保障乙肝携带者的权利、让公平就业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除了公民努力和社会教育,更需要严格执法和有力救济。”
(责任编辑: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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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说:“人生如戏”,火热一时的电视剧《蜗居》曾因“不洗手,回头得乙肝,找工作都没人要”台词惹发“乙肝歧视”的争议。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日常生活中的经常上演这样的误解与歧视。为何,“乙肝歧视”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