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生 找医院 查疾病 症状自查 药品通 健康笔记

求职者状告国企乙肝歧视

2012-07-24 05:03:38法制网
栏目关注:
核心提示:现年27岁的重庆小伙方磊(化名),是一名乙肝携带者,去年从内地到乌鲁木齐找工作,因为入职体检被查出有乙肝,遭到了用人单位的拒绝。


  “我原工作单位也是国企,但没有对乙肝携带者进行就业限制。没想到这样的大企业不仅违规查乙肝,而且因为乙肝问题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方磊心有不甘,于是决定通过诉讼讨回公道。他与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进行沟通,很快就收集到各方面充分的证据。北京益仁平中心还协助方磊联络到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肖建琪作为代理律师。

  “在国家和政府相继出台保护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政策和法律不断完善的今天,这样的大企业依然我行我素,招录人员不但检查乙肝,而且还因为我是乙肝携带者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其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熟视无睹, 其行为侵犯了我的劳动权和平等就业权,已构成严重的就业歧视。这家企业以乙肝大三阳为由拒绝录用我,不但使我失去工作而且遭受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在诉状中,方磊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因乙肝拒录原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构成就业歧视。同时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6万余元。

  本案代理律师肖建琪称:“从原告取得的书面证据和视听资料来看,被告对国家保护乙肝携带者的法规政策茫然无知或者漠然无视,严重缺乏乙肝医学常识。不管此案结果如何,相信对被告都是一次教训和警示。”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杨占青表示: “消除乙肝歧视、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不仅是国家《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的题中之义,也是落实公民平等权利的必然要求。”

  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国内反乙肝歧视著名公益人士陆军认为,“最近两年,国家不断以‘意见’、‘通知’等形式出台各种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法规政策,虽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在执行上却缺乏足够的刚性,使得一些企业任意而为。因此,要想切实保障乙肝携带者的权利、让公平就业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除了公民努力和社会教育,更需要严格执法和有力救济。”

(责任编辑:赖敏)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中国领先的健康门户网站,中国互联网百强,于2000年3月9日开通,中国历史悠久、规模最大、拥有丰富内容与庞大用户的健康平台。多年来,在健康资讯、名医问答、就医用药信息查询等方面持续领先,引领在线健康信息,月度覆盖超4亿用户。

特别策划
热门问答更多
推荐医院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