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肝纤维化患者不宜随意停药
在我国,肝纤维化诊断分为4期(S1、S2、S3、S4)。S1仅仅是肝脏汇管区有纤维化,就像城市的街道垃圾,不立即处理也无大碍;S2是少量的纤维化已经互相连接而形成间隔,就像城市的少量违章建筑,但只是影响市容而已,这是肝硬化形成的基础,需要警惕;而S3则是这些间隔越来越多,已经破坏了肝脏的正常结构,是肝硬化的前奏,类似城市的违章建筑已经影响城市规划,需要及时清理;S4则预示肝硬化的形成,及时清理或许可以恢复肝脏的活力,但一些根深蒂固的“违章建筑”则已经无能为力,导致肝癌、食管静脉曲张等并发症不可避免。
由此明确,治疗前肝纤维化评估对于乙型肝炎患者的管理具有重要的临床指导意义。当患者无法获得理想的抗病毒治疗效果时,S2或更轻的肝纤维化患者是可以考虑停药观察的对象。而未经有效抗病毒治疗而任其发展的肝纤维化S3终将发展为肝硬化,是需要较长时间有效治疗以阻止病变发展的重要对象,不应轻易停药。肝硬化则是必须长期治疗以减少相应后果的重点对象,此类人群切切不可随意停药。明确存在肝硬化的女性患者应当接受充分抗病毒治疗、获得病情缓解后再考虑怀孕,存在肝纤维化S3或肝硬化的“准妈妈”应当立即接受相对安全的“替诺福韦”或“替比夫定”抗病毒治疗。
(责任编辑:赖敏;通讯员:吴剑鹏、邓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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