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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因乙肝歧视自杀 如何预防乙肝

2015-05-04 01:25:44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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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来自福建的19岁女大学生吴昕怡,带着爱心去献血,却带回了痛苦与不安,同学们知道了她有“大三阳”,就视其如瘟疫,唯恐避之不及,明显疏远了她,面对身体与心理的双重折磨,学校既没有提供必要的帮助,反而给了她二次伤害,强行要求其单独居住,如不服从学校的管理,将面临休学的处罚。

  来自福建的19岁女大学生吴昕怡,只因献血时查出了“大三阳”,她的学习与生活秩序便被彻底打乱了,原来活泼可爱、天真烂漫的小女孩,一下子变得沉默寡言,不是她性格发生了变化,而是她所处的环境让她适应不了,最终以最极端的方式,告别了深爱她的父母。

  其实,吴昕怡是不必自卑,更无必要自杀的,因为“大三阳”之类的疾病,属于一种常见病,虽然有一定的传染风险,但绝非不可掌控,因此当事人特别是其周围的人没有必要产生恐慌心理,只要按照医生的嘱咐,对症下药,遵守各种禁忌,没有必要将其隔离开来。

  令人遗憾的是,吴昕怡带着爱心去献血,却带回了痛苦与不安,同学们知道了她有“大三阳”,就视其如瘟疫,唯恐避之不及,明显疏远了她,面对身体与心理的双重折磨,学校既没有提供必要的帮助,反而给了她二次伤害,强行要求其单独居住,如不服从学校的管理,将面临休学的处罚。

  父母不在身边,无人照应,心中的痛楚没有地方表达与宣泄,心灰意冷的吴昕怡感受不到做人的尊严,更多的则是世间的冷漠。作为校方,理应预见到可能出现的意外,只要告诫所有的学生,不要歧视生病的同学,尽可能安排老师多与其沟通与交流,实在不行的话,就建议其病休,而不是隔离了之,这样做未免太简单化了,对当事人的伤害也是客观存在的。

  因此,吴昕怡之死不能简单地定性为自杀,至少天津师范大学某些方面的做法有失当之处。还是那句老话,谁侵犯了人格尊严,都应承担责任,这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谁也不能置身于事外。

  乙型是什么?

  乙型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又称HBV)引起的,HBV存在于乙肝病人的血液、汗液、唾液、月经、乳汁及泪液等分泌物中。与乙肝急性期和慢性肝炎急性发作期时病人的上述体液及分泌物接触后,HBV进入血液中即可传染上乙型肝炎。

  乙型肝炎传播方式有哪些呢?

  1、母婴垂直传播:我国现有HBsAg阳性者约1。4亿人,其中85%通过母婴传播。垂直传播是我国乙型肝炎蔓延和高发的主要原因。也有少数为父婴传播者。母婴传播主要是通过产道感染或宫内感染。

  2、血液或血制品传播:被HBV污染的血制品如白蛋白、血小板或血液输给受血者,多数会发生输血后肝炎,另外血液透析、肾透析时也会感染HBV。

  3、医源性传播:被HBV污染的医疗器械(如手术刀、牙钻、内窥镜、腹腔镜等)均可传播HBV。

  4、家庭内密切接触:主要指性接触、日常生活密切接触(如同用一个牙刷、毛巾、茶杯和碗筷),均有受HBV感染的可能。HBV可通过破损粘膜进入密切接触者的体内。

  5、公共场所、理发店、美容院等容易被HBV污染,如浴池、剃刀等均可传染HBV。

  既然乙肝存在上面的5种传播方式,那么应该如何从传播方式上阻断乙型肝炎的传染?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1、阻断母婴传播

  新生儿应实施乙型肝炎疫苗计划免疫。如产妇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或合并e抗原阳性的双阳者,其婴儿注射的乙型肝炎疫苗剂量应加大。同时。这类产妇应专床分娩,加强产程和产后卫生防护,在分娩前注意清洗阴部,以减少血液和分泌物污染新生儿,分娩后尽快清除新生儿口腔及咽部内容物。

  2、避免医源性传播

  (1)各种医疗和预防注射(含皮肤试验、皮肤注射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实行一人一针一次一消毒;各种医疗器械及用具(包括采血针、针灸针、划痕针、探针、采血吸管、阴道扩张器及各种内窥镜、口腔科钻头和弯车头等)均应严格消毒,经常监测,保证合格。

  (2)把好输血及血制品关:用敏感方法和全套乙型肝炎感染指标筛选输血人员和器官移植及人工受精的供者;严格检定血液及血制品,以防造成传播。

  3、防止水平传播

  注意个人卫生、饮食卫生,成人应防止性传播;儿童应避免与病人或HBV携带者接触,并应接受乙型肝炎疫苗接种。

  如何预防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慢性乙型肝炎是我国常见的慢性传染病之一,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乙肝的预防:

  一、乙型肝炎疫苗预防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是预防HBV感染的最有效方法。我国卫生部于1992年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对所有新生儿接种乙型肝炎疫苗,但疫苗及其接种费用需由家长支付;自2002年起正式纳入计划免疫,对所有新生儿免费接种乙型肝炎疫苗,但需支付接种费;自2005年6月1日起改为全部免费。

  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对象主要是新生儿,其次为婴幼儿和高危人群(如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器官移植患者、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易发生外伤者、HBsAg阳性者的家庭成员、男性同性恋或有多个性伴侣和静脉内注射毒品者等)。乙型肝炎疫苗全程接种共3针,按照0、1、6个月程序,即接种第1针疫苗后,间隔1及6个月注射第2及第3针疫苗。新生儿接种乙型肝炎疫苗越早越好,要求在出生后24h内接种。新生儿的接种部位为大腿前部外侧肌肉内,儿童和成人为上臂三角肌中部肌肉内注射。单用乙型肝炎疫苗阻断母婴传播的保护率为87.8%。

  对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h内尽早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最好在出生后12h内,剂量应≥100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μg重组酵母或20μg中国仓鼠卵母细胞(CHO)乙型肝炎疫苗,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也可在出生后12h内先注射1针HBIG,1个月后再注射第2针HBIG,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10μg重组酵母或2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间隔1和6月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各10μg重组酵母或2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后者不如前者方便,但其保护率高于前者。新生儿在出生12h内注射HBIG和乙型肝炎疫苗后,可接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

  对HBsAg阴性母亲的新生儿可用5μg重组酵母或1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对新生儿时期未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应进行补种,剂量为5μg重组酵母或1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对成人建议接种20μg重组酵母或2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对免疫功能低下或无应答者,应增加疫苗的接种剂量和针次;对3针免疫程序无应答者可再接种3针,并于第2次接种3针乙型肝炎疫苗后1~2个月检测血清中抗-HBs。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后有抗体应答者的保护效果一般至少可持续12年,因此,一般人群不需要进行抗-HBs监测或加强免疫。但对高危人群可进行抗-HBs监测,如抗-HBs<10mIU/ml,可给予加强免疫。

  二、传播途径预防

  大力推广安全注射(包括针刺的针具),对牙科器械、内镜等医疗器具应严格消毒。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中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时,均应戴手套,严格防止医源性传播。服务行业中的理发、刮脸、修脚、穿刺和纹身等用具也应严格消毒。注意个人卫生,不共用剃须刀和牙具等用品。进行正确的性教育,若性伴侣为HBsAg阳性者,应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对有多个性伴侣者应定期检查,加强管理,性交时应用安全套。对HBsAg阳性的孕妇,应避免羊膜腔穿刺,并缩短分娩时间,保证胎盘的完整性,尽量减少新生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

  三、意外暴露HBV后预防

  在意外接触HBV感染者的血液和体液后,可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血清学检测:应立即检测HBsAg、抗-HBs、ALT等,并在3和6个月内复查。

  2、主动和被动免疫:如已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且已知抗-HBs≥10mI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如未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或虽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但抗-HBs<10mI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I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μg),于1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μg)。

  四、对患者和携带者的管理

  各级医务人员诊断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报告,并应注明是急性乙型肝炎或慢性乙型肝炎。建议对患者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进行血清HBsAg、抗-HBc和抗-HBs检测,并对其中的易感者(该3种标志物均阴性者)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对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可根据其病情确定是否住院或在家治疗。患者用过的医疗器械及用具(如采血针、针灸针、手术器械、划痕针、探针、各种内镜及口腔科钻头等)应严格消毒,尤其应加强对带血污染物的消毒处理。

  对慢性HBV携带者及HBsAg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国家有关规定的特殊职业(如服兵役等)外可照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但要加强随访。

  乙型肝炎患者和携带者的传染性高低,主要取决于血液中HBV DNA水平,而与血清ALT、AST或胆红素水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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