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由民间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的《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在其调查的180家国有企业中,有六成企业明确表示入职体检时要“检测乙肝项目”,有四成企业歧视乙肝携带者,我国国有企业中的乙肝歧视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调查显示逾六成国企违规体检乙肝
民间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对180家国有企业的调查中,有110家企业明确表示入职体检时要“检测乙肝项目”,所占比例高达61.1%,23.3%的国企表示“不会检测乙肝项目”,另有15.6%的国企表示“不清楚”、“没有正面回答”或者“拒绝回答”。
1月25日,有“乙肝维权第一人”之称的雷闯从广州市卫生局领到了《关于雷闯等同志信访的复函》,确认了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违规开展乙肝检测而被暂停体检业务。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因为违规暗查乙肝而被叫停医院体检业务的医院。但是,乙肝歧视及违规体检乙肝的现状并不容乐观。
“乙肝歧视”越来越隐蔽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查乙肝、禁止乙肝歧视。对违规进行乙肝检测的医院,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然而,乙肝歧视现状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还有越来越隐蔽的趋势。
为何乙肝歧视难以消除?
1、部分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食品和医药行业的国有企业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程度比较高。“绝对不行”、“这是特殊行业,国家规定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这两个行业的招聘人员拒绝乙肝携带者都底气十足,并列举了相关法律法规。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第51条规定:“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这种不作任何区分、笼统地对所有“患有传染病”的群体作出从业限制的法律规定,至今尚未修改。
2、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不足
调查显示,国有企业的招聘人员对这些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了解程度并不高,多家国有企业的招聘人员表示:“国家有规定,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
3、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过低
报告认为,由于国有企业对当地经济的重要作用,再加上其强大的公关能力和专门法律顾问的指导,所以法院很难判其败诉。而且即便企业败诉,赔偿金额往往只有几千元,最高的也只有几万元,这对于财力雄厚的国有企业来说实在是“不值一提”。
4、对乙肝常识缺乏正确认知
调查发现多家企业招聘人员误认为“乙肝病毒会通过共餐、住宿等日常生活途径进行传播”、“乙肝携带者的身体素质较差、不能胜任繁重的工作”,以及“大三阳具有传染性、小三阳无传染性”等等。
5、无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舍“义”取“利”
在调查进行期间,发生了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体检中心违规为多家企业暗查乙肝的事件,调查者发现上述现象绝非个别现象,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沦为企业实施乙肝歧视的“帮凶”。
6、反乙肝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困难重重
当前反歧视维权的通道仍不畅通,劳动者投诉难、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难;同时,劳动者反歧视维权成本太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并且面临个人隐私被曝光的危险,还要承受外部的压力等。因此,在遭遇乙肝就业歧视时,多数被歧视者都选择了默默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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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文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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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说:“人生如戏”,火热一时的电视剧《蜗居》曾因“不洗手,回头得乙肝,找工作都没人要”台词惹发“乙肝歧视”的争议。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日常生活中的经常上演这样的误解与歧视。为何,“乙肝歧视”愈演愈烈?
擅长领域:传染性疾病、结核性胸膜炎,流脑、乙脑、伤寒、艾滋病、麻疹、水痘、破伤风,肝病:肝炎、脂肪肝、血吸虫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代谢性肝病...
擅长领域:急慢性肝炎、乙肝、丙肝、肝硬化、重型肝炎、免疫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脂肪肝的诊治及人工肝治疗
擅长领域:1991年7月毕业于河南医科大学(本科),分配至我院工作至今,曾于郑州大学一附院消化内科进修学习及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习,获双学位,发表论文10余篇,擅长中西医结合治疗消化内科常见病,如急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功能性胃肠病.炎症性肠病.胰腺炎.胆囊炎.胆结石,尤其是对各种急慢性肝炎.肝硬化的中西医治疗有良好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