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贵州乙肝歧视第一案”3月2日终于“尘埃落定”,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静心的代理律师与贵医附院达成一致协议,由医院自愿支付静心2.5万元,了结此案。
从2008年11月开始,静心以“乙肝歧视”开始起诉用人单位贵州省某监测院,两次均败诉。静心随后又以医院方为被告再次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静心又上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以上协议,历经两年多的该案终于画上句号。目前,2.5万元已全部支付给静心。
对于这样的结果,远在外地的静心告诉记者,他非常满意。
事件回放
2007年12月10日,静心与贵州省某事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2008年7月24日,静心参加了单位考试并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同年9月1日,静心到贵医附院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10月10日,静心被医院诊断为“乙型肝炎(活动期)有传染性”,并出具一份疾病证明书。
同年10月14日,医院门诊医生张某向静心出具诊断证明,诊断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生活。10月17日,单位通知静心体检不合格,拒绝录用。
为此,静心两次状告用人单位,均败诉。去年9月,静心将医院告上法庭,再次败诉。今年,静心又将该案上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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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文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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