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血液中含有乙肝病毒,在病毒可检测的范围之内,属于低复制状态,即乙肝病毒的复制率较低,通常不需要再进行任何治疗,因此,携带乙肝病毒不能擅自启动治疗,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
一旦确诊为乙肝,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规范治疗,目前临床上主要应用抗病毒药物、干扰素类药物进行治疗。
一、抗病毒药物:
1、核苷类药物:主要包括恩替卡韦、替诺福韦,主要通过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从而降低病毒的传染性;
2、干扰素类药物:如聚乙二醇干扰素、聚乙二醇-重组干扰素等,通过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也可以起到降低病毒载量的作用;
3、核苷酸类似物:如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替比夫定,通过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而降低病毒载量;
4、小分子药物:如索非布韦、达卡他韦等,通过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从而降低病毒载量。
二、干扰素类药物:
主要包括聚乙二醇干扰素、聚乙二醇-重组干扰素α,以及小分子艾米替诺福韦等。
乙肝病毒感染者通过抗病毒治疗后,需要定期检查肝功能、乙肝病毒DNA、甲胎蛋白等指标,判断病毒是否出现复制,以及是否达到治疗的标准。一般需要在治疗的过程中,观察患者的疾病变化,判断是否出现耐药,以及是否需要更换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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