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主要是针对于准备就业的人群,如果有相关的治疗和检查建议,可以选择就业。如果是不建议就业的人群,如自身疾病较重或有传染病的人群,则不建议就业,需要等到疾病治愈后,再考虑就业。
1、有治疗: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感染了乙肝病毒,但肝功能正常,肝脏彩超也没有肝纤维化或肝硬化等表现,血液中也没有查到乙肝病毒。对于此类人群,如果有治疗的建议,可以选择就业,比如在消毒供应给学校的公民工员,或者在机场、餐馆、酒店等人口密集的地方工作,如果没有治疗的建议,不建议就业;
2、没有治疗:乙肝病毒携带者本身可能没有明显的症状,也可能会有肝功能不正常,或者病毒的复制情况,通过就业可以查到乙肝病毒,此时需要进行治疗,不建议就业;
3、有传染病:如果患者有传染病,比如有传染性的肝炎,包括慢性乙型肝炎或者丙型肝炎等,需要进行治疗,如果在此期间就业,会增加与他人的接触,导致疾病的传播,不利于疾病的恢复,也不利于他人的健康,因此对于此类人群,也不建议就业;
4、其他:如果患者的肝功能正常,但是体内查到乙肝病毒DNA,说明病毒高度复制,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在抗病毒治疗的同时,一般不建议就业,需要等到疾病治愈,传染性消失后再考虑就业。
因此,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检查肝功能、乙肝五项、肝脏彩超等,结合患者的病情,来决定是否能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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