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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病”过度诊疗谁之过

2010-05-24 00:00: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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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工商、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医疗机构滥发肝病广告和对外出租科室的违法行为,严格审查从事肝炎治疗人员的执业资格,坚决取缔违法诊所。

  另外,卫生部门应该广泛宣传医学常识,普及肝病防治知识,定期发布全国诊疗肝病的正规医院名单,积极引导广大患者选择正确的求医方式。

  值得欣喜的是,今年6月中旬,国家卫生部宣布,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根据测算,2009年全国需接种2330万人,占应接种人群的31%。这些措施,对防治乙肝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正确认识、预防、治疗乙肝  针对当前对乙肝防治过度诊疗等误区,医学专家归纳总结了几大提示,对我们正确认识、预防、治疗乙肝,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提示一:莫闻“乙肝”就“色变”。我国是乙型肝炎高流行地区,有7.18%的人是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

  但鲜有人知的是,我国总人口中近60%的人都曾感染过乙型肝炎病毒;在占总人口7.18%的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中,约有20%的人会在病毒携带的不同时期发生乙型肝炎。

  也就是说,每100个中国人中,有60人曾经感染乙肝病毒,但只有10人成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只有2人会发生乙型肝炎。

  数据说明,乙肝病毒在我国确实普遍存在,但并不是想像中那么可怕。感染了乙肝病毒后,多数人可以依靠机体自己的抵抗力抵抗病毒。

  我国9300万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中,多数人是处于与病毒“和平相处”的状态。  提示二:莫盲目治疗、用药。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以为多用药能便于治疗,其实不然。

  尤其是儿童和少年,处于免疫耐受阶段,此时对于各种治疗无应答,各种治疗用药都起不到理想的效果,此时大量用药治疗,不仅浪费钱财,有时还会打破机体免疫沉默状态,使肝功能出现异常。

  根据《指南》,对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动员其做肝组织学检查,如肝炎病变不明显或未做肝组织学检查者,建议暂不进行治疗,非活动性表面抗原携带者一般不需要治疗。但是要注意密切监测病情。而真正需要治疗的主要是慢性肝炎的病人和肝硬化的病人。

  提示三:莫乱用“偏方”。乱用偏方的现象在乙肝患者中十分普遍。不少患者找“大师”开出的处方,没有经过审核,其中往往含有不少肝毒性药物,用上一段时间后,药物性肝损害随即发生,使病情加重。偏方不应随便使用。

  乙肝病理过程十分复杂,表现各异,治疗应个体化,企图用一种“灵丹妙药”“包治百病”是不可能的。  提示四:个人防护是关键。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正常工作和学习,但要注意定期复查,自觉有异常情况时则随时就医,在日常生活中防护自己。首先不可为“病”所愁,精神萎靡。

  注意禁忌烟酒,注意休息,勿过度疲劳。休息好有利于疲劳的恢复,特别有利于肝脏的营养供应和肝细胞的修复。而营养的搭配要平衡,不可过少或过剩。

  同时,提高个人卫生素养。  本刊观点:“中国第一病”的过度诊疗,根本原因在于患者本人、医院(医生)、社会环境等方面。

  “中国第一病”并非洪水猛兽,主要途径是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性接触传播,在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中一般不会传染,社会各界不应该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

  感染了乙肝病毒后,多数人可以依靠机体自身的抵抗力抵抗病毒,处于与病毒“和平相处”的状态,患者不必盲目恐慌,不要滥用药物,要坚持定期到医院体检,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

  对于医务人员来说,要恪守职业道德,一是劝阻患者过度用药的要求,二是不对患者进行过度诊疗。在健康有序、符合《指南》规范的框架内,正确认识、预防、治疗“中国第一病”。

(实习编辑:黄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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